抗戰胜利后國民党政府對日索賠始末
楊盛云
向日本索取戰爭賠償,是抗戰胜利后國民党政府外交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。
日本長達14年的侵華戰爭,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和巨大的財產損失。据軍事
科學院研究統計︰在日本侵華戰爭中,中國軍民死傷3500万人;中國的財產損失,据估
計,直接損失1000億美元,間接損失5000億美元。日本戰敗投降后,理應對中國賠
償。而作為戰胜國的中國,無論是出于民族感情還是按一般的國際慣例,都有權向戰敗的日
本索取戰爭賠償。
開羅會議后,同盟國各國都把戰后對日索賠提上了議事日程。國民党政府成立了行政院
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,加緊系統調查工作。1944年3月19日,參事室外交組代表黃正
鉻參照蘇聯所訂對德索賠辦法,草擬了《戰后對日媾和條件綱要》,指出日本除了應對中國
進行軍費賠償外,還應用以下方式對中國予以經濟賠償︰ョ賠款与債權。日本對華所得賠款
無論已未交付,所享債權無論有無擔保,一律取消。ョ損害賠償。日本非法侵略中國所致一
切公私損害,日本應負賠償之責,并以實物或金錢交付。ョ投資与建設。日本在華所有投資
以及在侵占或割讓地區公私建設一律交与中國。ョ复興資源。日本在若干年內應負責供應中
國复興建設所需資源及制成品。ョ債票偽鈔。日本及其所支持偽政權在中國占領區域內所發
行公債、偽鈔、軍用票及其他有价証券,應由日本政府以國際通貨全部贖回。11月18
日,國民党政府外交部通過了《關于索取賠償与歸還劫物之基本原則及進行辦法》。其中規
定︰ョ日本對中國賠款以實物為主;ョ中國与其他國家相比,受害最巨,故對日索取各項賠
償,應有优先權,如盟國實行總額分攤,中國應占日本賠償總額的50╮以上;ョ凡在中國
境內之日本公私財產,全部歸中國政府,以作賠償之一部;ョ日本境內可以充當賠償之各种
實物,應交中國以作賠償之一部,這些實物包括軍需工業及重工業工厂設備;ョ日本每年應
將若干原料和產品,在規定期限內分期定量運交中國作賠償之一部。由此可見,抗戰結束不
久,國民党政府就已放棄了向日本索取軍費賠償和以貨幣支付賠款,所索要的實物賠償也不
是依中國所受損害數,而是依据日本當時的賠償能力而定。
索賠初期,國民党政府最關心的莫過于獲得日本的軍事裝備,以增強內戰實力。194
5年10月1日,國民党政府就向盟國提出︰“日本海軍設備,航空工業生產設備,擬由我
方接受,作為抵償損失之一部。”為此,當時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多次与美國國務卿貝爾納
斯洽商。1946年8月,遠東委員會決定,從日本的殘余艦只中抽出131艘,作為盟國
戰利品,由中、蘇、美、英4國平均分配。自1947年6月24日起,4國代表在東京分
4次抽簽。在前3次抽簽中,中國共抽得驅逐艦、護衛艦、運輸艦24艘,每次8艘。
按照國際慣例和美國的要求,國民党政府將在華接收日本產業以作為賠償中國損失之一
部。1946年6月13日,國民党政府行政院賠償委員會通過了《接受國內日本產業賠償
我國損失記帳原則及辦法》,規定凡繳獲日本方面的軍艦、軍械、飛机以及其他軍事用品,
皆為我方之戰利品,戰利品和偽組織、漢奸的財產不在賠償之列。但由于東北的大批机器資
產被蘇軍拆運走,國民党政府只接收到日本在東北資產的1╮5。据當時統計,日本在華資
產可供賠償的僅約值3 5億美元。
當時有關日本賠償的核心問題是日本國內的實物拆充賠償,在這一點上,盟國之間意見
分歧很大。1945年冬,美國賠償專家鮑萊在經過對中國東北、朝鮮、日本一些地區的考
察后,向杜魯門政府提出了一個方案,主張將日本工業限制在1926 1930年的水
准,而其余工厂盡速拆充賠償,以“复興東亞工業,監視日本之再起”。國民党政府則擬定
了“日本賠償設備緊急拆遷項目”,主張日本工業應限制在從事侵略前的水平,拆充賠償的
工厂設備中,中國不應少于50╮。但由于各國爭吵不休,至1946年底拆充賠償工作仍
無法進行。
從1946年9月起,國民党政府多次要求美國單獨行動,執行先期賠償。1947年
2月14日,美國向遠東委員會提出《日本賠償先期交付案》,規定拿出拆充賠償額的30
╮,先期分配給中、英、荷、菲四國,其中中國占15╮,英、荷、菲各5╮。4月8日,
《日本賠償先期交付案》開始實施。中國共運回三批工厂器材設備,第一批是机床工具類,
共7686部,重52034吨;第二批是試驗設備類,1960具,重7350吨;第三
批是電气設備及剩余設備類,1639具,重19166吨。其中電气設備有1 5万千瓦
的蒸气發電机一套,450千瓦的汽動發電机三套。這三批器材設備從1947年4月底開
始分別運往青島、上海和台灣基隆,至1949年5月全部運完。
戰后初期,美國為了抵御前蘇聯在亞太地區的擴張,竭力扶持國民党蔣介石政權,一度
積极支持國民党政府對日索賠。例如 在1947年9月遠東委員會分配各國攤賠額時,美
國不僅幫助中國取得總額的30╮,而且表示愿意將自己所獲的6╮也給予中國。然而到了
1947年底,美國便不再支持國民党政府對日索賠。因為一方面國民党政權在內戰中連遭
慘敗,統治搖搖欲墜,美國對它已不抱太大的希望。另一方面隨著美蘇對立日益加劇,美國
在1947年5月通過了援助歐洲的馬歇爾計划,企圖以此來遏制蘇聯在歐洲的影響。美國
從全球戰略出發,開始考慮日本未來在遠東的地位和作用,因此對索取日本賠償問題已經興
趣不大。
1948年1月,美國陸軍部長洛耶爾明确表示要扶持日本,使之成為“防御今后遠東
方面的新的共產主義威脅的堡壘”。5月,美國政府放棄鮑萊計划,置遠東委員會于不顧,
同意了陸軍部代表克利福德 斯特耐克的方案,認為日本基本戰爭能力已被消除,其余工業
應予保存,日本工業水准應維持在1936年的水平。過去擬拆日本重要工業的3╮4,現
只擬拆5种工業。1949年5月12日,美國政府片面通知遠東委員會會員國,決定停止
拆遷作為臨時賠償的日本工厂設備。6月初,盟軍總部正式宣布停止日本工厂的拆遷工作。
這樣一來,國民党政府只獲得先期允諾分給中國15╮中的极小部分,約2200万美元,
与最初期望的50╮及1947年9月遠東委員會分配給中國的攤賠額30╮相距甚遠,賠
償已成為一种象征性的行為。
國民党敗退台灣后,仍繼續向日本索取賠償,但態度已不十分堅決,并更加唯美國馬首
是瞻。而此時美國為了建立反共反華的軍事防線,已決意重點扶持日本,因而主張各盟國放
棄賠償要求,以与日本締結和約。1951年初,美國加快了締結對日和約的步伐。這年3
月,英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,并邀請新中國參加對日和約。5 6月間,蘇聯也兩次主
張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、美、英三國共同舉行外長會議,討論對日和約。
1951年9月4日,美國在沒有中、朝等主要作戰國家參加的情況下,在舊金山召開
了對日和約會議,同日本吉田茂政府簽署了《舊金山和約》。《和約》第14條甲款規定︰
“日本政府應對其在戰爭中所引起的損害和痛苦給盟國以賠償。”但接著又說︰“如欲維持
可以生存的經濟,則日本的資源目前還不能夠全部賠償這些損害和痛苦,有關國家可以直接
和日本舉行談判,日本可以給予必要的勞務賠償。”這實際上是取消了日本的賠償,因此引
起了許多國家的強烈不滿。由于未能參加對日和約,台灣國民党當局也向美國政府提出了抗
議,但對《和的》取消賠償一事卻表示默認。《舊金山和的》簽訂后,美國為孤立、封鎖新
中國,竭力策動台灣与日本訂約。而台灣國民党當局為擺脫困境,便不惜放棄賠償,討好日
本,以訂立和約。1952年4月28日,《台日和的》正式簽字。和約共14條,基本內
容与《舊金山條約》大体相同。《台日合約》的簽訂,標志著台灣國民党當局完全放棄了向
日本索取賠償的要求。就這樣,由于美國對日本的大力扶持以及國民党政權自身的軟弱無
能,抗戰胜利后國民党政府的對日索賠以失敗而告終。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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